1.漯河市国土局

2.漯河地区怎样长期租赁土地

3.济源市国土局

4.漯河市盛世嘉园北区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5.户籍在河北,我在河南漯河一次性付全款买了套房子,请问房产证办理流程。

漯河土地出让金价格是多少_漯河土地出售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漯河市国土局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漯河地区怎样长期租赁土地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伏牛山东麓平原和淮北平原交错地带,地理坐标为北纬33°24′~33°59′,东经113°27′~114°16′。1948年设立县级市,1986年升格为省辖市,2003年被列入中原城市群;辖临颍、舞阳两县,以及源汇、郾城、召陵3个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4公里,总面积2692平方公里,总人口257万人。

李新桢 党组书记、局长

吕鸣艺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林文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迅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幸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秋锁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高彦伟 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新桢简介:河南叶县人,1962年8月出生,汉族,党员,大学学历。18年3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入党。18年3月~19年8月,在叶县廉村乡当知青;19年8月~1982年9月,在武汉冶金医专医疗系学习;1982年9月~1988年1月,任冶金部河南地质勘探公司二队职工医院医生、副院长;1988年1月~1989年3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经贸委科员;1989年3月~1992年1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监察局科员;1992年1月~1994年6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党委秘书;1994年6月~1995年5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监察局副局长;1995年5月~19年12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19年12月~1998年7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青石山办事处党委书记;1998年7月~2000年6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0年6月~2001年8月,任平顶山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2001年8月~2002年4月,任平顶山市地质矿产局党组成员;2002年4月~2007年3月,任平顶山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3月~2009年9月,任商丘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9月至今,任漯河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宣教科、财务统计科、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监察科、矿产与规划管理科、用地审批与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等9个科(室),设国土监察支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国有土地管理所、土地勘察测绘队、土地评估所、城市地理信息中心7个直属事业单位,市区设郾城、源汇、召陵、经济开发区4个分局。

土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26.92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11万公顷,园地面积0.06万公顷,林地面积0.86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61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95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23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0.1万公顷。19.11万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5.91万公顷,保护率83.3%,人均耕地1.1亩。

矿产漯河市已探明的矿产为岩盐,主要分布在舞阳县境内,面积80平方公里,总储量为400亿吨,居全国第二位。

规划2010年,省国土厅下达漯河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为184公顷,其中,耕地127公顷。全市共报批土地134.3716公顷,其中,耕地126.7695公顷,没有超批地。全市上报省批准和市批准的建设用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全面完成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6月批准了全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月,县、乡级规划成果全部上报市局备案。

耕地保护2010年初,省与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18.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1万公顷。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19.11万公顷,高于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91万公顷,完成了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010年,全市共完成2009年新增费项目2个,整理土地2.35万亩,新增耕地754.35亩;新申报2010年新增费项目2个,整理后可新增耕地947.7亩。竣工验收了郾城区李集乡、召陵区邓襄镇等6个土地整理项目,以及4个2007年度、2个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项目。

2010年,全市通过各级财政自筹资金完成补充耕地储备项目7个,新增耕地面积224.31公顷,均已通过省国土厅核查确认。全市共立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11批,新增耕地5740.8亩。全年报批用地全部实现了“先补后占”,补充耕地361.6公顷,其中,自行补充耕地224.3公顷,易地补充耕地137.3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按照国土部部署,扎实推进国土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市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市办公室印发了《漯河市国土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临颍县、经济开发区确定为河南省创建活动试点单位。成立了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逐宗摸清了2009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底子,并列出推进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月通报制度。全年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579亩,区位调整613.3亩,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了一些急需用地项目的用地难题。加强合同监管。每宗合同签订时,在出让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交款具体时间、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对没有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下达限期催缴书,逾期不缴的,送交漯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注销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收回重新处置。全年没有出现一例违约不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依据《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已供土地建立台账,逐步实行“挂牌施工”现场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2010年,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各县(区),确定全市重点项目51个,实行分包领导责任制、内部联审联批制;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双保”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同项目用地单位联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及时预审,及时组织材料进行报批,对报批后的土地及时供地,保证项目单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确保了全市51个项目及时落地,没有一个重点项目因用地问题而影响开工建设。完成了石武高铁客运专线、漯阜铁路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黄河路东段开发建设任务。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市委、市出台了《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漯发〔2010〕12号)、《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办〔2010〕58号)。土地综合整治第一批经省批准的11个试点村全部启动,截至2010年底,完成旧村拆迁924.8亩,已复垦590亩;新村建设完成354亩。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5个,面积3469亩;已挂钩2批次,面积964亩。

保障农民权益及时修订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漯河市人民及时调整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2〕35号),并以漯政〔2009〕85号文发布实施。调整后,附着物补偿标准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对年产值标准进行了调整,年产值从每年960元提高到2000元,增长1倍多,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2010年,漯河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地面积346.5亩,年底已供应保障房用地面积301.2亩,完成率87%。信访稳定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局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建立起“领导抓、抓领导”的信访稳定机制和工作长效机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2起,“12336”举报40起,上交办13起,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等有关规定,全年出让土地68宗,199万平方米,出让总价款8.3亿元。与2010年相比,总价款增长19%。建立岗位、联动征收等制度,全年收缴国有土地年租金152万元。

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各县(区)第二次调查成果(农村部分)已于2010年9月顺利并入国家库,城镇部分通过省级预检。市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加强日常登记发证。共办理国有土地登记2616宗,其中,他项权利登记9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521宗。积极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除个别行政村有所有权纠纷以外,基本完成全市1245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发了1884本集体土地所有证,实现了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市印发了《漯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各县(区)现基本完成了漯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后,各县(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铺开。测绘管理逐步规范。成立了机构,完成了12家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开展了国家版图意识和地图市场专项检查。积极服务重点项目用地测绘工作,确保了西客站、移民安置点、漯阜铁路拓宽等重点项目的测量工作圆满完成。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建设用地监管系统运行环境搭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正式运行。完成了市局政务管理系统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建成启用。基层国土所建设全年共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乡所11个,为市区22个乡所配备巡查专用车,配备了51台电脑,政务信息网络覆盖各乡所。制定了动态巡查制度,每月对乡所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暗访,并进行通报。全市51个乡镇国土所,41个达到省国土厅规定的优秀或达标标准,达标率80%。

矿产管理《漯河市矿产规划(2008~2015年)》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省国土厅评审。勘察和矿许可证持证率100%,辖区内矿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率达到100%。按时准确出具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初审意见。建立了矿产补偿费征收台账,足额按时征收矿产补偿费。

地质灾害防治制定下发了《漯河市2010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市局要求,各县(区)分局也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了组织体系健全,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各县(区)分局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排查,并于9月7日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预警中心雨情通报启动预警机制,对舞阳县保和等乡(镇)发布了灾害预警,并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组织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市局组织有关专家于12月16日进行了初审。没有出现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人事与干部队伍建设2010年2月,漯河市人民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漯河市国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局行政机构改革完成。漯河市国土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要求,于11月底上报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意见,12月漯河市人事局给予批复。认真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年初制订的学习,全年共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3000余人次;观看各类讲座8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65人次;邀请省国土厅主要业务处室领导就土地新政举办全系统业务培训班,为有效推广国土管理政策法规提供了良好的理论辅导与工作指导。

执法监察2010年,开展了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市拆除复耕违法用地354.3亩,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从10.1%下降为6.7%,低于省定10%的目标。本年度立案查处违法用地56宗,面积27.36公顷(耕地27.16公顷),结案56宗,结案率100%。其中,历年隐漏案件立案28宗,面积19.84公顷(耕地19.84公顷);本年新发生案件立案28宗,面积7.52公顷(耕地7.32公顷)。动态巡查制止25宗。与2009年相比,立案查处宗数、面积分别下降69%、40%。全市全年无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从重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15号令和漯河市纪委、监察局、国土局联合出台的《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乡(镇)、村,其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前4个月新发生违法占地较多的两县发送了“警示告知函”,对两县的县局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2名所长分别给予撤职和警告处分。国土协管员制度得到落实,加强了村级国土协管员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有协管员1245人。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党组重视,机构健全,方案科学,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抓住“排查、化解、防控”3个环节,深化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全局共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3110个,制定防范措施3232条;部门及科室廉政风险点635个,制定防范措施673条,分别涉及监督权、执法权、管理权、领导权、人事权和财务权6大类,初步建立了一套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11月19日,全省国土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漯河市召开,经验在全省推广,其做法作为全省唯一的地市被中纪委网站转载。

(刘云召)

济源市国土局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取招标、拍卖方式。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四、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 六、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七、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八、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土地租金的征收工作,协助财政部门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收取的土地租金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按规定纳入当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九、各省、市在本《意见》下发前对国有土地租赁适用范围已有规定或各地已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暂按已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规范;本《意见》下发后实施国有土地租赁的,一律按本《意见》要求规范办理。 (摘自《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租赁方法与需要注意事项都在里面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纳哦

漯河市盛世嘉园北区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杨学忠 党组书记、局长

杨国鸣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李贤玲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女)

郭同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长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学忠简介:河南内乡人,1953年7月出生,蒙古族,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2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国***。历任济源县物资局机电公司经理,济源市辛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济源市思礼乡党委书记,济源市风景办主任兼九里沟风景管理局局长,济源市风景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01年8月至今,任济源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

机构设置2010年,机关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科(测绘科)、规划调控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用地审批科、执法监察科、财务科、人事政工科、矿产开发储量科、地质环境科等科室;行政编制22人,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以《济源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0〕40号)印发。下设6个二级机构,即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测绘服务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5个国土分局,即城区分局、五龙口分局、克井分局、轵城分局、王屋分局。全系统干部职工286人,其中党员12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11人,土地估价师5人,工程师6人,经济师23人。机关年龄超过52周岁人员不再担任科室领导职务,14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9名同志充实到科室中层岗位;分局和局属单位有17名同志充实到班子或进行了交流,有10名同志充实到基层中层岗位。

土地济源市土地总面积189871.18公顷,其中,农用地148666.19公顷,建设用地25110.89公顷,未利用地1609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30%、13.23%、8.50%。在农用地中,耕地47161.57公顷,园地3967.13公顷,林地89267.13公顷,其他农用地9066.43公顷。在建设用地中,居民及独立工矿用地1801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41.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234.94公顷。在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7027.27公顷,其他土地9066.43公顷。济源土地的特点:一是山地多平原地少,山地和丘陵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8%;二是土地自然环境条件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三是林地面积较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7%;四是未利用土地和耕地后备少。全市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48%。但未利用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耕地后备十分缺乏。

矿产济源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7种,查明矿产地113处,其中上表17处。上表矿产地中,煤炭6处,储量20853.501万吨;铁矿2处,储量659.2万吨;铝土矿1处,储量747.2万吨;硫铁矿1处,储量446.5万吨;伴生硫铁矿1处,储量3.1万吨;伴生钴矿1处,钴金属储量643吨(为河南省唯一提交钴基础储量的地);含钾岩石1处,其他如灰岩类、白云岩类等矿产只有很少的上表储量。优势矿产主要是煤炭、建筑石料、铝土矿、玻璃硅质原料、白云岩、地热水等。矿产的特点是矿床小、贫矿多,优势矿产上表储量少。矿产的总体分布特征是以封门口断层为界,其南部和太行山以南的广大冲积平原以外生沉积矿产为主,西、北部则以内生矿产为主。

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与各镇、街道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量化标准,切实提高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并完善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及耕地保护图件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紧紧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对全市可开发整理和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后备进行摸底,建立了二调新增耕地统计台账。认真落实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制度,全面加强耕地后备库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2010年,共实施占补平衡项目22个,总投资1892万元,总规模2848.8亩,新增耕地2501.55亩。确保了全市耕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2.25万亩和59.25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认真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法规划编制工作,克服体制限制,得到省授权,于2010年5月28日,济源市以济政文〔2010〕59号批准了《济源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济源今后10年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达2万亩。

土地年度指标2010年,河南省国土厅下达济源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指标为1995亩。同时,因该局被评为2009年度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省国土厅奖励该市土地指标1000亩。在此基础上,通过该局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在分配指标的基础上又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800余亩。因此,2010年度济源市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共计4795亩。

建设用地预审2010年,完成35千伏邵原变电站、110千伏承留变电站、110千伏工业变电站、110千伏高新变电站、孟州产业集聚区铁路(济源段)、小浪底北岸灌区的初审及三湖治理项目的预审,涉及用地面积91.2742公顷。出具市级项目用地意见51个。认真做好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共完成审批事项72项,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联审56个。

建设用地报批与管理2010年,济源市共上报省审批批次用地8个,总面积3114.72亩;单选项目5个,总面积1000.554亩;上报省审批区位调整用地2个批次,总面积854.643亩;上报市审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14个批次,总面积998.2485亩。审批梨林、五龙口两个镇45户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没有发生一起因宅基地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名义出台了《济源市人民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0〕36号),完成了两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其中,两批挂钩项目拆旧区3157.695亩土地全部复耕,新增耕地近3200亩;两批挂钩项目建新区主要用于工业、教育用地、基础设施、新农村及标准化厂房建设,拟建规模2812.164亩,特别是解决了太行路小学、济渎路小学、济源三中等项目的用地。

国有土地供应2010年,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宗、2084.118亩,其中,划拨8宗、916.0035亩,出让27宗、1030.0785亩,总成交价款近5亿元,实现土地出让纯收益2亿元。

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收购储备融资1.2亿元,收购储备土地3724亩(新增建设用地1620亩),出让处置922.91亩,成交价3.86亿元,净收益2.12亿元(含“城中村”改造出让收益返还上交省国土厅)。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28宗,面积1602.534亩,新增标准化厂房面积40万平方米;服务南夫、北街、东马蓬、马庄等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面积357.1035亩。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2010年,共办理改变土地用途4宗,面积109.3935亩,成交价款3743.5万元;补办出让6宗,面积85.2555亩,成交价款938.58万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21宗,流转面积114.8445亩,流转金额358.5574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33宗,转让面积1217.5275亩,转让金额1.05亿元;土地使用权抵押142宗,抵押面积2609.0895亩,抵押金额2.18亿元。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供应成交的每一宗地,都将其基本信息在土地市场监管系统的“成交公示”模块进行对外公示。7天之后,在“供地结果”模块进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数据上传,并根据具体宗地的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等在“开发利用”模块不断进行数据更新,及时监管批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对于违约宗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别处理。目前,共上传出让合同27份、划拨决定书8份、出让公告14份、成交公示35份;发现违约宗地15宗,已及时进行了处理。

开展了房地产用地,对2006年以前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和2007~2009年12月31日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住宅用地71宗,面积2773.3605亩。其中,未按期竣工1宗,面积87.4695亩,已经按有关要求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工作任务,修改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整合完善了市级调查数据库;完成了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建设,目前,根据省厅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并按有关要求,协调、组织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数据等资料进行了复核,上报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开展了储备耕地和后备耕地调查;完成了全国“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调查;完成了标注调查信息的外业调查底图、修正完善监测图斑之记、填写农村土地调查起止时间统计表等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省厅上报了调查成果。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国有土地登记发证20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64宗,变更登记14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73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42宗;受理各类争议案件15件,已调解处理7件。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3件,已调解处理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12件,已调解处理6件;接待各类土地登记公开查询238次。全市国有土地初始登记率超过9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超过85%,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完成了总量的95%,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6%。

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综合整治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6个,开发整理复垦面积20000亩,拟投资6035万元。其中,市级项目11个,开发整理面积8790亩;镇级项目35个,开发面积11210亩,整理面积5155亩。梨林镇大许等12个村00亩和王屋镇麻庄等12个村近1.8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经完工,梨林镇南官庄等19个村近2.1万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总投资额的80%,累计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通过对“水、电、路、林、渠”的综合治理,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市土地整理中心被国土部授予“全国国土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耕地后备调查对全市11镇200余个村庄进行耕地后备调查,摸清全市尚有耕地后备4500余亩。

粘土砖瓦窑厂整治严控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全市30家新型墙材企业实地核查,部门联动,无存在粘土晾坯区场,无使用轮窑制坯,无一家粘土砖厂。

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严格执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对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报批用地手续。2010年底,完成各类补偿近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矿权管理2010年1月25日,济源市加强治理整顿铝土矿开发秩序工作现场会在下冶镇召开,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尤其是铝矾土开的安全隐患问题。田志华出席会议。

全面规范矿权审批程序,新设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全年共办理矿登记发证3家,其中变更登记1家、延续登记2家,收取矿权价款3.5万元。认真做好矿权年检审查,本年度应参审矿山企业家,实际参审家,审查率100%;实地审查矿山数30家,实地审查率为31%;合格矿山数94个,合格率%。

探矿权及储量动态管理开展了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25个勘查项目全部持证,地质勘查持证率100%,勘查项目年审合格率100%。对省级发证35家矿山企业的2009年储量检测报告上报省厅进行复核;市级发证矿山企业的储量检测工作全部初审完毕,监测率达到100%。对孟州市工业集聚区铁路专用线工程等8个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对《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水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储量报告》等6个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进行了备案。

矿产整合2010年,认真组织建筑石料和水泥用灰岩的整合工作。涉及整合的22家非煤矿山已经全部签订整合协议。济源市的非煤矿山数量由原来的67家整合为51家,对其他不适宜整合的独立矿山进行升级改造,达不到规模化生产的到期后关闭。积极配合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济源市年产15万吨以上的14家煤炭企业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地质灾害防治在2009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济源市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了再次排查,重新确定了该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13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0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制定了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召开了全市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各镇及有关责任单位向市提交了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建立了市、镇、村地质灾害联络员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制度。积极和市气象局协商,在雨量达到中雨以上时在市电视台联合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并在12121气象预报信箱设置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语言信箱,通过政务办公平台向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短信。2010年,组织国土管理干部和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五到位”培训600余人,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近6000份,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标志388个,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抢险分队13个,发布雷电、暴雨预警20余次。实现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双无”目标,并通过了省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审查和验收,达到应创建数的1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10年,认真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交存保证金78.612万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9家。

执法监察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了国土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推行了违法案件联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办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2010年,共立案33起,向检察分院报备案件5起,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5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并结合人大、政协议案建议的办理,组织公安、林业等矿管委相关部门,赴山西治市、太原市、临汾市学习考察打击非法开先进经验,为济源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共对全市各类非法开点进行了200余次巡查和6次集中打击。炸毁非法开窝点25处,封堵50余处。没收或销毁各类非法开工具500余件、电线近千米。拘留非法开人员4人,进入批捕程序的2人,对非法开行为产生了有效震慑。

信访工作建立了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协调处理、“分级”处理机制,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0年,共受理信访案件92起,办结率达98%。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立了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济源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比例达到10%以上的镇、街道,启动警示约谈机制。此次卫片执法检查较2009年,违法用地各项指标均有明显下降,图斑数较去年下降171个,宗地下降176块,面积下降2672.4亩,特别是违法违规用地宗数由2009年的41宗下降到2010年的7宗,面积由711.1亩下降到123.9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3.80%下降到5.27%,在全省18个地市中排到第8位。

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及中评估检查2010年1月11日,市召开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与发展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专家有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世界地质公园评委赵逊教授,院原参事、中国工程勘察大师王秉忱研究员,中国地质学会副会长陈安泽研究员以及省内有关地质专家、学者近50人。6月4日,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与巴西阿拉里皮地质公园缔结友好公园签字仪式在阿拉里皮地质公园举行。7月14~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盖伊·马提尼博士、亚不拉罕·库莫教授、马兹林莫克塔、努赞尼阿兹曼四位专家在国土部、省国土厅及济源市、洛阳市新安县有关领导陪同下,对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进行了四年一度的中期评估考察。10月3日,在希腊莱斯沃斯岛的米提利尼所举办的国际欧洲地质公园网络会议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局作出了关于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复评的结果以及建议。专家认为,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自2006年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以来,已开展了多项活动来增强对地质遗迹的保护,也建成了(或在建)多个游览设施,并为当地经济带来增长。地质公园已成为展现重要地质遗迹、亮丽景观的范例,顺利通过了中期评估考察。10月17日,由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申报的济源天坛峰构造地貌景观获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美的地质景观”称号。

测绘管理服务2010年2月6日,济源市召开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专家讲座。河南省测绘局局长贾志伟、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博士李成名,济源市人民赵素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祥国、田志华、市政协副李国平及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了签订仪式。9月10日,济源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济源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完成了100个D级GPS控制网点的埋设等工作,为济源地区建立了高精度的测量基准,提供了高精度的地心坐标,确定了济源准确可靠的WGS—84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1954北京坐标系之间的坐标转换参数,为大地水准面的精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立了全市统一的测绘基准,标志着济源市基础测绘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中,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应用在全国“数字城市”建设中尚属首次。2010年,完成勘测定界206宗,面积865226平方米;完成地籍测量170宗,面积4848825.52平方米;变更分割56宗,面积642350平方米;家属楼分割42宗,面积91733.65平方米。

王屋山名山测高2010年7月28日,河南省测绘局、省地图院、济源市国土局有关领导在济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坛峰顶共同为王屋山高程立碑,标志着济源市王屋山名山测高工作圆满结束。自2008年4月8日王屋山最高峰高程测量开测,经过1年多的时间,河南省地图院完成了测高工作,并经院批准,公布济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坛山海拔为1711.3米,王屋山主峰是国家公布的五岳之外59座名山之一。

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共接待前来咨询的用户达4500余人次,受理各类报件687件,报件办结率达98%。在全市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局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先后40余次深入局分包联系的5家企业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意见15条,现场解决问题5个;对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8家企业所反映的12项问题进行了办理。

信息化建设2010年,添加各类信息600余条。其中“咨询平台”上共回复网友提问20余条,被国土部定为“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

宏观调控与综合统计2010年,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统计任务,建立统计人员定岗负责制、统计数据负责制、统计数据月报表制、数据统一制等统计制度及市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完成全年的《国土宏观调控月报表》及国土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10年8月10日,由市宣传部副部长张伟、文明办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局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复检。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2010年4月23日,济源市国土局和市两级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共同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对策、新措施,建立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11月24日,全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漯河市国土局进行参观学习。对漯河市国土局的干部廉洁从政“三早、三卡”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文化进社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各科室、局属单位分别与对口单位进行对接,全面学习了漯河局的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

(孙璐)

户籍在河北,我在河南漯河一次性付全款买了套房子,请问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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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购房

随着危机意识的增强,很多情侣在婚前构筑安乐窝时,都会考虑到未来处置的问题,一旦劳燕分飞,房子怎么办?为这套房子出的钱又应该如何处置?如果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应该怎么做?

案例1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永远不会成共同财产

关**:我和男朋友打算明年1月份结婚,在南城看中了一套房子,但这套房子比较紧俏,这个月底就要签合同。我们打算一次性付清还款,但手头资金不够,所以要向我男朋友的哥哥借10万元,而且这笔债务将会由我来偿还。我想了解一下,在签合同的时候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房子是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还听说即使现在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6年后这套房产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吗?

律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填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及号码即可,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个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但是,由于关**和其男朋友还没有结婚,因此,应该按照规定做房产份额约定公证。在公证的时候,关**应该携带、购房合同、付款、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文件。

如果在合同上只写上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结婚后这个房屋应该算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后多少年,这套房产都是属于关**的。至于关**向男朋友的哥哥借的10万元,如果借款人写得是关**的名字,那么应该属于关**的婚前债务,应由关**独立偿还。

案例2

如合同只有一人名字可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刘**:我和男朋友打算在东城买一套房子,首付全是我男朋友付的,合同上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结婚前和结婚后我都会帮他一起付月供。我们可能要一年以后才考虑结婚,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律师:这套房产是属于刘**男朋友个人所有,产权没有刘**的份额。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刘**做商品房竣工前的合同更名手续。根据规定,在该房屋竣工之前,只要刘**的男朋友同意,可以将买房人变更为两个人,这样一来,房屋的产权就有刘**的份额。

如果现在这个房屋已经竣工了,刘**就不能再要求更名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刘**尽快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刘**可以对房屋的出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就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折价等进行约定,还可以将未来的出资(在这个案例中就是刘**约定要支付月供)约定为债务,并约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偿还份额。

律师:此外,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只需要与开发商协商,重新增加一个人的名字,该套房屋将会变为共有财产。如果已经备案的合同,开发商也可以通过协商,撤回合同,重新签订,但办理时两人要重新交纳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但房产所有方仍然享有处置或者抵押权,因此建议刘**最好还是先领结婚证,再办产权证。

案例3

如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只能五年后再办转让

陆**:我和男友快结婚了,现在准备共同出资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我没有北京市户口,所以只能以他的名字登记,这算不算是他的婚前财产。我听说即使我做了婚前公证也只能拿回我出资的钱,如果我想要房屋的产权应该怎么办?

律师:由于陆**没有北京户口,只能以她男朋友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按照这种情况,即使是两人共同出资,这套房产仍然是她男友的婚前财产,归他个人所有。如果陆**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取两种方式:一是在婚前做财产公证,在财产协议中列明自己出资的比例,这样一来,即使今后发生什么不愉快,也可以拿回自己出资的那部分钱。

如果陆**不想要钱,而是想要房子的产权,由于涉及到经济适用房,恐怕不能像案例2中的刘**一样,办理合同更名手续,而只能等到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再办理转让手续。但需要等到住满五年之后,交纳完交易税和3%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此外,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只要是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只能取转让的方式来变更产权人。

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明,如、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程序履行完毕。

参考资料:

网上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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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