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税率

2.海南房产限购政策2022

3.202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4.2022年印花税减免政策

5.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6.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7.2022年广州经济补偿金免税上限

海南免税金价格2022最新消息_海南免税金价格2022

1、长沙市爱之路慈善基金会。

2、长沙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3、长沙市湘知公益慈善促进会。

4、长沙市金融业联合会。

5、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6、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

7、长沙市旅游饭店协会。

8、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

9、湖南省中南艺术学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税率

个人劳务费税率表:

1、不超过36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二、分析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需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款、纳税人的工资、奖金具体数额以及具体纳税标准等内容。比如对于个人所得的工资不超过3600元的,征收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之一,只要是中国境内公民满足纳税起征点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依法纳税。

三、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征收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8、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征收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海南房产限购政策2022

2022最新税率政策:

第一类 免税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延长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延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延长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类 减税政策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扣除

5.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减免租金业主,按减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8.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2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海南人才落户限购政策2022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流程,海南落户购房办法2022年海南落户政策,海南落户有四种方式,海南落户配询偶随迁,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海南人才落户条件2022放宽,海南人才2022年补贴政策,海南落户条件,海南2022年新规,海南本科直接落户流程,海南落户子女随迁。

1.全日制大专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详询,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2.全日制本科落户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第一、除了特殊人才,普通人才都必须先就业,与海南的公司签署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办公。

第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脱产本科毕业生,40周岁及以下的中级职称,40周岁及以下的中级技能(技师),40周岁及以下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龄放宽至55周岁:985211本科毕业生、国外留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高级职称、高级技能。

落户海南(人才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普通落户)最大的好处主要有三点:第一、将来孩子上学,高考优势比较大;第二、在房价全面上涨的情况下,我可以廉价购买安居房;第三、海南商机较大,有很多投资和发展的机会。

今天,我就主要给大家说说,安居房的事情。

首先,我来讲一下,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那么,哪些人具有购买安居房的资格呢?

首先,必须得是人才,其次,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然后需要有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记录,并且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

安居房具体售价怎么定呢?

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海南普通落户

一、海口普通落户指南

海口918新政之后,很多人落不了人才引进户口了,比如脱产学历的,超过45岁又不是985、211的,没有劳务合同的。所以,很多人就开始考虑普通落户。

什么是普通落户?是指在海南生活超过6个月,但是没有符合的人才引进落户学历的朋友。

海南普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普通落户,我们需要准备三样东西:

1、居住证

来海南住半年就可以办理;

2、租赁证或者房产证

租的,或者是买的都可以;

3、社保

这个社保是一般账户,不能是临时的社保。社保一般账户,是指女士年龄在40岁以下、男士50周岁以下,在海南开的社保账户。

购房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海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5月15日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政策,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规定,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首先,我来讲一下,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那么,哪些人具有购买安居房的资格呢?

首先,必须得是人才,其次,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然后需要有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记录,并且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

安居房具体售价怎么定呢?

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购房方面的政策调整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随着房价的升高,不少的地区都推出政策来调控楼市,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一直以来是买房的热门城市,因为炒房以及哄抬房价的现象。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其规划目标是让海南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和金融的枢纽,发展潜力不容小觑。有业内人士觉得海南未来发展将和香港一样,但目前处于人才吸引阶段。近日海南也放开了落户限制,那海南户口有什么好处?

1.购买优惠

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就业岗位

近两年,海南市场主体增加了几十万,岗位数也随之增加了几十万。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个好处就是就业岗位增加了,就业岗位的质量和可选择性也提高了。

3.生活便利

自贸港《总体方案》将允许本地居民岛内免税购买一部分进口的生活用品,因此海南人买一些进口生活用品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4.高考红利

海南高考比较容易,分数线也比较低,所以落户海南将能享受海南高考优惠政策。而且在很多内陆家长眼中,海南是最容易考上一本的省份之一。

5.医疗保障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

同时,其他各类人才也能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1500元-3000元。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优惠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入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比如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这一次的《行动计划》又将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直系亲属,实际上也是更便于一些高端人才工作之余还能同时照顾孙子女上学的生活需要。

子女户籍迁到海南后是否可以直接参加海南高考?

这个也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孩子随迁来海南后能否参加海南高考,官方回答是:随迁子女必须在上初三前到海南参加中考(即上初三前户籍在海南),高中三年学籍在海南。

1、人才落户:

a、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脱产本科,4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

b、技能:国家职业等级二级以上证书,40周岁以下;国家职业等级一级以上证书,55周岁以下;

c、职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下;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55周岁以下;

d、企业落户,且符合12个政府扶持行业、须有相关行业部门的同意书、在公司占股资金达到150万以上、55周岁以下。12个扶持行业: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业。

海南户口的最新移民条件是什么?

1.毕业生

海南将全面放开对大学毕业生的定居限制,允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在离校三年内就业前定居海南(三沙市除外)。

2.集体安置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创客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单位设立集体户,放宽对社区集体户和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条件的限制。

3.人才引进

在该省注册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在亲属或集体家庭定居。户籍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其他省、自治区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总之,海南户口仍然有很多好处,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完成,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利益。

本省非户籍家庭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当前来说,海南适合入手的行业主要有:旅游业、服务业、影视业、康养业,高新产业需要自行判断,由于疫情影响,旅游业相对来说受到了制约,我认为服务业还是大有可为,无论是饮食服务,还是企业服务,还是咨询服务,都是很有前景的方向。

2022年印花税减免政策

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一、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

2.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在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二、2022年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按10%计税。不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公司,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可要求的,可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今年年初,因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可在下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中抵扣多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最终结算不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单独经济核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依照税务法规变更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当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上述报告报告.文档.文件审核后,给予登记,发给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仅限纳税人,不得转让或转让。税务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地址.所有制形式.单位隶属.运营模式.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

三、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1.小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负从10%到5%不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中小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自、对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折旧为3年,100%可一次性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内,50%可在原来的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3.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公司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15%。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实际扣除额的100%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200%。

政策依据: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缴纳部分税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缴纳部分税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五、2022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普通票的,直接免征,出具专用票的,按3%征收

2.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征收万至300万区间部分按5%征收

3.股东分红个税,这是公司股东分红.或股权转让.取消公司,需要处理企业未分配利润。企业暂时不分红时,不需要缴纳。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

财税〔2019〕13号标准为换句话说,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万,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在中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而且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只要不开专票,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不开发票,都可以免税申报,不受季度45万的限制。简单来说,4月1日以来,小规模季度45万的政策放宽,不再局限于45万的免税。只要不开专票,500万以下的免税,即使全开普票,也是免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20%。我国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利。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很明显,年度一次性奖金仍在每月独立纳税,而不是入党员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税收压力;

年增值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生产性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附加抵扣政策继续实施;

(2)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或者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3%按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继续实施。具体延期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征收.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法.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征税.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行政规章制度冲突的决定。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印花税减免政策如下: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2年广州经济补偿金免税上限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一、受理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路径。受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对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层级,按提示在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非营利组织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截止时间后平台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三)资料审核。资料受理结束后,省税务局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财政厅组织复核。

(四)公布名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线完成审核后于2022年底前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三、依据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四、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六、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七、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九、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自身补偿金的40%。经广州经济补偿金免税上限额度显示,截止2022年,凡是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191256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上限为自身补偿金的40%,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91256元的,只对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