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油价补贴政策综合性支持_油价补贴监督部门
1.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2.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3.12月5日24时起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油价11月5日调整最新消息
4.最新油价调整:10月24日成品油上调0.15元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
5.2018年国内油价迎来年内首降具体降了多少?
6.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这段时间加油幸福吧!就我个人来说,把自己车子那55L的油箱加满,能比以前省下几十块!
在国家发改委最近的一次油价通知,国内油价已经从原来最高的130美元/桶,跌到40美元以下/桶,已经触底。目前国营“三桶油”(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92/95号汽油都恢复到5元时代,一些民营油站甚至已经来到4元时代!
4块多的油价,能加吗?
在一些加油APP经常可以看到这类超低油价的油站信息,相比国营“三桶油”,它们基本维持在4块多的水平,相当吸引人。估计许多人跟我的反应一样,它们能加吗?值得信赖吗?与国营“三桶油”有何区别?
我们的油价其实受控于国家发改委的限定,国营的“三通油”就会跟上发改委的节奏来走(其中中海油会稍微低一点点),而民营油站为了抢得部分市场,它们会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自行定价,所以看到这类“低价油”其实不奇怪,大家更关心的其实也就是民营油站的油品是否值得信赖。
民营油站油品与国营“三桶油”区别在于,国营都是旗下大型国营炼油厂规模生产,而民营油站是规模中等或偏小的地方炼油厂。但无论规模大小,它们的成品油都受到国家的严格监控,检验合格之后才可销售,理论上,它们的油品是合格的,是有保障的。
为何它们可以把油价降这么低?其实原油价格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前段时间,美国WTI原油价格一桶报26.84美元,布伦特的原油价格报收也就28.82美元/桶,大体都处在30美元左右/桶(一桶原油≈159升),那么一升原油约0.19美元,也就是大约1.34元/升,虽然还有运输成本、加工成本、储存成本、损耗成本以及税费等,但平摊下来成品油的成本也不会高到哪去,所以利润幅度可控程度是很高的。
而且,国营炼油厂所生产的成品油一般由自己的大型油库储存,再统一调配到各个国营油站,而民营油站可以直接从地方的炼油厂对接,运输成本省了不少,这一部分就可以让利给消费者。
此外,民营油站运营成本也不高,一般只需一个老板,再加上几个员工即可运转,而这些员工的工资不高,甚至你还可以看到许多油站工作人员是兼职或是暑工,相关的员工非常少。
而“三桶油”是属于正儿八经的国企,体制结构非常庞大且复杂,员工工资成本也高,这些运营成本会平摊到消费者身上,油价偏高也是正常的。
合格又便宜,都去民营油站加就好了!
虽然受到国家严格监控,油品质量也合格,但并不是所有民营油站油品质量都是一样的。
我国地方炼油厂超过140多家,有些大型炼油厂会根据国家的环保要求,升级自己的设备提炼出高品质的成品油。有些规模较小,设备升级不快的炼油厂还依旧会按旧的标准来生产,虽质量合格,但有些会在汽油里加醇基燃料,用低标号来冒充高标号汽油,因此质量就被拉低了。
估计有些车主深有体会,在一些不正规的民营油站加完油后,总感觉这箱油不禁烧,跑的公里数也明显比以往更少。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成品油掺杂了其它物质,虽然加满的升数是够的,但是成品油的密度热值却降低了,所以它们并不能完全放心。
那哪些能加?哪些不能加?
大型连锁的民营油站放心程度更高,比如中化、中信能源、众诚连锁、壳牌(Shell)中国、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道达尔(Total)、中油BP、加德士(Caltex)、德士古(Texaco)等品牌加油站。
这些油站都有跟国营油站合作,比如壳牌在国内目前都与“三桶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部分壳牌油站的油品供应上,它们也会与国营油站一样,取自同一大型油库,同时壳牌还会把国外的技术优势引进,所以质量上会比较放心。
但这类大型连锁的民营油站,价格优惠并不多,跟“三桶油”的油价处于同一水平,不如其它民营油站让利多。
有些人说,我自己的城市存在这些大型连锁品牌的加油站并不多,那其它民营油站就不能加了吗?那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这里有个技巧,一般民营油站要想自身发展起来,全靠民众口碑的积累,所以此类加油站的老顾客会比较多,存在时间比较久远。
它们一般都在闹市区里,会比较规矩,如果油品有问题或是短斤缺两,在车主圈里其实扩散得很快,一个电话工商部门就会上门检查,甚至是查封,因此在一个地方存活几年的,生意又很好的民营油站,一般问题不大。
所以,可以去问问朋友口中的这类口碑较好的民营油站。而刚提车的小白朋友,一般都有区域的车友群,也可以问问你的车友们。
比如我个人就是经常去广州一家民营油站,不是连锁品牌,也没有跟“三桶油”合作,但每次去加油时总是爆满。原因除了价格低之外,这家油站在广州也已经做了很多年生意,口碑一直在流传。
说完能加的,我们再来说说,哪些最好不加或者谨慎点加,当然这个问题不是绝对,车主们还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判断。
第一类便是这几年经常存在“山寨加油站”,比如这样的:
亦或是这样的:
先不管油品质量如何,这些油站品牌已经有嫌疑,如果你不能确定它们油品质量如何,那就最好谨慎点。
这几年这类加油站也查封不少,因油品掺和群众投诉过于频繁,主要投诉集中在加油短斤少两,无法开正规,而且出事之后,维权之路相当艰难。不过由于管控,这类“山寨”加油站目前已经很少了,主要分布在偏远的城郊或是高速路附近,大家多加注意即可避免。
第二类就是“半价”油站,虽然原油价格低下,但油价还没有到能对半挣钱的时候,当看到对半砍的油价时,这时候你要注意,这些可能就是人们常说土炼油。
个体户通过各种渠道购得炼油设备之后,在自家大院或是地里挖个地沟,从二手贩子手里购的废机油、废旧轮胎放入铁罐,通过加温蒸馏或是不明手段炼出劣质柴油或汽油,再销售给此类“半价”油站。
这类油生产工艺极差,不能对油品进行分层提炼,脱硫脱水的水平极低,一旦进入发动机,损伤可想而知。“半价油”一看就不是什么善茬,小心谨慎为好。
最后
虽然说了这么多可怕的地方,但民营油站这两年的确规范不少,且现在国内民营油站数量占比也在不断提高,部分民营油站也自立连锁品牌,它们优惠幅度高,同时还拥有比“三桶油”更高的效率和更优质的服务,甚至吸引不少“三桶油”的团队学习观摩。
所以说,在有效的监督下,民营油站向好的方面发展是肯定的,车主们也不必过于担心,现阶段,我们只要选择一些口碑较好、规模较大、品牌连锁的民营油站加油,一般都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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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月5日24时起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油价11月5日调整最新消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最新油价调整:10月24日成品油上调0.15元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
2022年12月5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40元和425元。调整后,各省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22轮调整,呈现“13涨8跌1搁浅”格局,汽油价格累计上调1470元/吨,柴油价格累计上调1415元/吨。若本轮下调落实,则国内成品油调价将迎来年内第9次下调。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2018年国内油价迎来年内首降具体降了多少?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报道成品油价迎下半年第二涨加满一箱油多花7.5元
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迎来年内第十二次上调。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上调185元/吨,柴油价格上调175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价格上调0.15元/升,95号汽油、0号柴油也均上调0.15元/升。
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的用油成本因此增加。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7.5元左右;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增加6元左右。
据隆众资讯计算,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和92号汽油零售限价均在8.1-8.3元/升左右。
本轮是今年第二十次成品油调价,也是年内第十二次上调,以及下半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9月6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下半年首次上调,终结了此前以来的“五连跌”。
本次调价过后,今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十二涨七跌一搁浅”的格局。
本成品油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震荡下行趋势。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对界面新闻表示,投资者对经济衰退以及能源需求下降的担忧,以及美国宣布将于12月再次从战略储备中释放1500万桶石油等因素,均对国际油价形成利空。
“虽然期间欧佩克+各成员国重申减产主张,为油价提供了利好,且因出口增加,美国商业原油库存减少172万桶至4.3736亿桶,较五年均值低1.5%,使得国际原油一度反弹,但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均价依然下跌。”王延婷总结称。
由于上一轮计价周期末期国际原油价格大涨,虽然原油加油整体震荡下跌,但国内对应的原油变化率仍维持正向波动。
据金联创测算,截至10月24日国内第10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90.26美元/桶,变化率为1.09%。
截至北京时间10月24日凌晨收盘,WTI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0.64%,报85.05美元/桶;布伦特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1.21%,报93.5美元/桶。
机构普遍认为,下一轮成品油价不作调整的概率较大。
“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小幅下行的趋势。”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彦分析称,欧佩克+减产立场坚定及地缘不确定性提供利好支撑,但市场对于全球经济及需求前景的担忧持续施加利空压力,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搁浅的概率较大。
王延婷也认为,短期内,国际原油走势依然涨跌难定,变化率或将维持窄幅调整,新一轮零售价搁浅概率较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许磊则表示,预计下轮成品油零售价格正向开端但波动幅度较小,零售价格最终的走向和波动幅度仍有不确定性。
按照当前成品油调价周期测算,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2年11月7日24时开启。(来源:界面)
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8年2月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16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90号汽油每升下调0.13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13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14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4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6.5元。
春季是传统的原油需求淡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国际油价将继续走弱。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欧佩克仍在坚持减产,且执行率较高,同时全球经济稳步复苏将带动原油需求上升,全球原油市场处于供需再平衡的关键节点。因此,若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或出现供应中断,可能助推国际油价再次上涨。
经过本次调价,2018年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一跌零搁浅”的格局。整体来看,截止至本次调价,2018年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上涨75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上涨75元。
新一轮油价调价窗口于今晚24时开启,本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显示,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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