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 调价_燃油价格调节机制改革
1.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怎么算?
2.燃油附加税怎么收的
3.原油价格与汽油价格的关系是什么
4.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
5.网上订购飞机票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是一并算在一起了吗?
6.燃油税的前景
一直以来,车主们对油价的涨跌都悉心关注。不少关注国际油价的车主都会有这样一个质疑:为何国际油价只跌不涨,国内油价却反其道而行,中国的油价为什么比国外高?
单从每升汽油的价格(以人民币计)中国的油价与美国相比,是很贵,但与欧洲国家相比也不算很贵。
中国的油价比美国油价高,在于国内油价调节机制不合理、不科学所致。我国燃油成品税比较高企,远远高于美国。相关资料披露,我国成品油价格中税负占比47%,比美国高出32个点,这可能就是导致中国油价高而美国油价低的主要原因。
中国油价既然与国际接轨,油价调节机制也应与国际接轨,而且税也一样要与国际接轨,尤其三桶油的部门利益应该要彻底打破。中国油价才能真正回归合理轨道
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怎么算?
与现有价格相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
但是油价不会上涨,因为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是在现在现有的油价里面的,也就是说,改税以后不会有什么变化,反而减去了养路费的支出。跑的多交的多,不跑不交税还是比较合理的。这和多跑多烧油,少跑少烧油是一样的。没什么变化。
燃油附加税怎么收的
国内航线: 燃油附加费:随市场调节而调节;当前国内航线是免收燃油附加费; 机场建设费:看机型和航线;100座以上的飞机,征收50/人;以下的免收 国际航线:根据航线不同,在申请价格时候会有提示,这个价格是不固定的。 受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自2018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 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扩展资料:
参考资料:
原油价格与汽油价格的关系是什么
一、正面回答
1、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取每车次0.5元燃油附加费。油运价格联动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因素;
2、实施燃油附加费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
3、网约出租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4、纯电动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分析详情
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
三、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的,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其中,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基本原则,上环节征多少,下环节扣多少,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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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价格就是把燃油税和销售税(增值税)扣除后的汽油价格。汽油价格指的是汽油在加油站的售价。2019年5月27日24时起,中国国内汽油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
参照近1个月(22个交易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变化,如果价格上下浮动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格随之上调或下调。一般的,定价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决定,届时媒体将发布汽油柴油零售价的变化。
扩展资料
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2018年10月19日24时开启。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8年10月1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
本轮零售价上调兑现之后,国内半数以上城市92#汽油零售价将达到8元以上,这标志着“高油价时代”再次来临。市场重点关注原油需求以及库存情况,加剧了原油下行的压力,对于多头寄予希望的美国与沙特关系紧张,目前事态并未进一步发展,因此短期内原油市场难有实质改善,市场环境依旧谨慎偏空。重新计算后的国内原油变化率或处于负值区间,新一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下调概率较大。
百度百科--汽油价格
百度百科--原油价格
人民网--成品油迎来“四连涨”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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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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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的前景
是算在一起的。
国内客票的价格组成为:机票票面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费部算在内)燃油附加费经常调整。
1、燃油附加费:随市场调节而调节;当前国内航线是免收燃油附加费。
2、机场建设税:看机型和航线;100座以上的飞机,征收50/人;100座以下的免收。
国际机票由航线价格+国际机票的税金+杂费(燃油附加费、保险附加费等)
扩展资料:
机场建设费征收规则
根据财政部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1号)
从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时,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收方式
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机场建设费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燃油附加费免征航企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数据显示,2015年2月1日生效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购成本为每吨3782元,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吨4140元的基准油价。
业内普遍认为,国内航油综合购成本下降,是此次燃油附加费取消的关键原因,不过今后如果油价上涨,将适时重新收取该项费用。
2018年12月29日,祥鹏航空率先公布,根据发改委、民航局关于完善民航燃油附加联动机制的要求,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达到调整条件,自2019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所有航线燃油附加费免征收。?
2019年1月2日-4日,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厦门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中国联航、东方航空、四川航空、中国国航相继宣布自1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及800公里以上航段均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百度百科-燃油附加费
百度百科-机场建设费
1998年就在讨论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但10年过去了,依然无法开征,这其中的问题和阻碍实在太多。跟1998年相比,开征燃油税的阻碍和掣肘不但没有减弱,相反,更加厉害和剧烈了。比如,开征燃油税,则会导致油价上涨,而油价上涨则会增加农业种植成本与运输成本,一些企业就面临生存困境,而此前针对农民的一些优惠政策也将随着“更高油价”的来临无法落实。
其次,国家主管部门围绕燃油税征与不征的纷争更加剧烈。众所周知,燃油税的开征涉及到国家多个主管部门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如果开征燃油税,这两个部门将会为燃油税的问题展开新一轮的利益争夺和划分。在燃油税出台之前,巨额的公路养路费是由交通运输部收管,但是,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没有了,则意味着过去的“诱人蛋糕”将由交通运输部转移到财政部手中。显然,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员不会轻易放下这块“诱人蛋糕”的。不仅如此,此前交通运输部为开征养路费,在全国聘用了十几二十万的工作人员,突然取消公路费,这部分人将如何安置,这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燃油应急机制尚不成熟,而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更不成熟,尚没有跟国际接轨,加上成品油市场主要由三大石油巨头在操作,市场竞争严重不充分,这就容易导致成品油的价格机制存在缺陷和弊端。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开征燃油税,显然充满了危险和隐患。从这个角度说,开征燃油税,仍然为时过早。
当然,作为一种有效调节燃油消费行为的税收杠杆,燃油税它能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开征燃油税,就不利于引导消费者节约燃油的习惯和效果。从这个角度说,开征燃油税是迟早的事情。在此,我认为那些燃油消费者尤其是成品油大用户,必须及早做好应对燃油税的充分准备,不要等到狼来了才想到修门造栏,那显然为时晚矣。而如何协调各部门的利益,这同样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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