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联合基金价格查询_云南联合基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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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学费
3.高校如何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5.云南大学211认可度高么
6.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和办理
7.如何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身份证过期前没及时换领,会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别的全国性银行没关系,可以异地去更新信息解锁。
农信社虽然各地都叫农信社,但是各地农信社分别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某某地农信社前面的某某地范围内才是同行,才能解锁,所以你的银行卡得回开户地去更新信息解锁后才能正常使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确保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日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省内实际,制订本规章。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日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省内实际,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省内行政区内的各种公司以及员工、城区私营经济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下列通称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社会发展经济共享与自身确保紧密结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确保水准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水准相一致的标准。
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理应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推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方法和统一调剂应用基金的省部级社会统筹。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依照一部分累积制创建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权,归属于全体人员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六条各个市人民政府理应应用法律法规、行政部门、经济发展等方式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选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付。
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机关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县级以上社保组织实际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金的服务项目管理方面。
财政局、税收、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依据分别岗位职责,搞好相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编写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于:
(一)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资金投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税款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公司分立、合拼、停止时偿还的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项目投资得到的盈利;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贷款利息;
(七)其他来源。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理应依照职工薪酬的一定占比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交费占比的明确和调节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并发布。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政府部门特定的征收单位交纳。
第十条对因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能够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埋户,优先选择确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的确乏力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贫困家庭公司和员工,其交费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扣除,本人按照规定占比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当作计税个人所得税数量。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工资待遇编写
第十二条社保组织理应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创建个人账户,实际计入以下内容:
(一)本人缴费工资数量;
(二)本人交纳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一定占比计入一部分;
(四)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贷款利息;
(五)1995年9月30日前,我国和省要求认同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省内行政区内迁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联精密零部件迁移。跨地区迁移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转走地社保组织理应向转到地的社保组织迁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存储额。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做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而且总计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上的,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相关要求按月享有养老退休金工资待遇:
(一)1995年10月1日创建个人帐户之后参与工作中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月养老退休金由月养老退休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两一部分构成。
(二)1995年9月30日之前参与工作中,并于1998年4月1日之后离休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月养老退休金由月养老退休金、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和月过渡养老保险金构成。之上三项之和小于按原要求计付的月养老退休金金额的,对差值一部分公开增发过渡调整金。
(三)1998年4月1日之前早已离休的工作人员仍按原方法计发月养老退休金。
(四)离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资待遇按我国和省相关要求实行。
月养老退休金,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月过渡养老保险金和月过渡调整金的计发,由省人民政府要求。
第十五条退休职工的养老退休金,依据我省公司从业人员上一本年度平均收入增长率适度开展调节,实际调整时间和占比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并发布。
第十六条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领到完后,由社保组织再次给予付款,直到身亡。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或是退休职工身亡的,其家属理应立即向用人单位和本地社保组织给予死亡证,从其身亡的下月起停止养老保险关联,并在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后,其个人账户账户余额中的本人交费一部分以及贷款利息一次性付款给合理合法继承者,一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做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而总计缴费年限不满意15年的从业人员,不享有养老退休金。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存储额一次性付款给自己,与此同时停止养老保险关联。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法与监管编写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入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侵吞和侵吞。
第二十条社保组织理应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创建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对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每一年清算一次,并将清算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自己。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退休职工有权利查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状况,觉得其利益遭受损害时,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检举。
第二十一条社保组织依据工作中必须,有权力审查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状况。
第二十二条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状况开展工作和社保稽查年检,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理应递交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年检达标材料。
第二十三条财政局、审计部门理应提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资产的管理方法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由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意味着构成的各个社保基金监管联合会,承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经营状况开展监管。
第五章法律法规责编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规章第九条要求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按日另收用人单位未交额2‰的税款滞纳金,到下月1日起,仍不交纳的,按日惩处未交额2%下列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侵吞、侵吞、拖欠、谎报、骗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承担追讨。情节恶劣的,可按其侵吞、侵吞、拖欠、谎报、骗取的资产金额惩处一倍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对立即责任者可惩处1000元之上5000元下列处罚,并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领导主管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退休人员身亡后,其家属再次骗取养老退休金的,应根据文化教育使其退还,文化教育失效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尽数讨回骗取额度,并可惩处骗取额度1至2倍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企业和本人,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勒令其纠正,并可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立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到基金专用存款账户的;
(二)违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导致基金损害的;
(三)私自放开享有养老退休金标准的;
(四)违规减发或是公开增发退休职工养老退休金的;
(五)无端拖欠养老退休金的;
(六)受贿、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对按照本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气的,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六章附录编写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依据本规章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学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花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新兴产业,积极培植后续财源,为发展我省经济作出贡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107号文件批复,建立“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基金是省政府为支持花卉产业发展筹集的专项资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省财政预算外安排的专项资金;
2.经省政府批准从其它有关单位筹募的资金;
3.基金收益;
4.其它。第三条 在省政府领导下,基金由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花产联)负责承借、筹集,由省花产联和出资单位共同组成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专项用于促进云南花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基金使用宗旨及原则。
基金的使用宗旨:扶持我省花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投资流向,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和花卉资源优势逐步向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优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财政收入。
基金的使用原则:保证基金本金安全和基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限定投向,专款专用,体现政府产业导向,讲求效益。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围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烟草公司、玉溪红塔集团等出资单位和省花产联共同组成“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例会,年初会议审定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年底会议审核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若有重大事宜,管理委员会须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第六条 基金使用年度计划包括基金本金使用计划和基金收益的使用计划。第七条 省花产联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经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省花产联根据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基金使用计划所确定的使用项目和额度比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基金及基金收益的使用范围。
1.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2.投资;
3.省花产联运转经费;
4.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
5.市场开发专项补贴;
6.贴息;
7.其它无偿扶持。第三章 基金本金的运用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本金只能用于投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对花卉产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或者是对全行业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的项目;短期投资是指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实现基金收益而进行的投资活动。短期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条 长期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为产权清晰的公司制企业,省花产联享受出资人权益,按投入的股份比例参与经营管理,享受股东权益。第十一条 基金本金使用审批权限:
长期投资项目经省花产联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短期投资由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年度基金使用计划提出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报会长审批。第十二条 长期性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40%。第四章 基金收益的运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基金收益的运用是指运用基金本金进行长、短期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使用,主要用于省花产联运转经费、花卉业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市场开发专项补贴、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和其它无偿扶持的支出。第十四条 省花产联运转经费是指省花产联维持自身运转所需的固定资产购置、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支出。由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财务预算,经每年初的会长联席会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省花产联日常经费与基金实行分帐管理。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支出是指由省花产联组织的具有行业性和公益性的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经济合作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所需的支出。市场开发专项补贴是指为鼓励云南花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专项补贴。主要是对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专业销售企业和会员企业在花展、广告宣传方面的补贴。贴息是指对开发市场重点建设项目、骨干企业或出口企业贷款给予的贴息扶持。其它无偿扶持是指对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科研等的无偿扶持。
高校如何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音乐学、美术学专业8500元/学年;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元/生·学年。
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简介:
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是一所公立学院。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云南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之一,是由云南大学、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周昌新艺术基金、云南昌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联合发起创办的国内首家“211一类本科学院”。
2017年,招收本科生200人,硕士生80人;2018年以后,每年招收本科生1500人,硕士生100人。至2020年,在校本科生4700人,硕士生300人;2021年,在校本科生6000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合计400人。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云南大学211认可度高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但规章除外。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解释和备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二)体现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的统一,在规定行政机关职权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四)符合行政职能的配置原则,避免和减少职能交叉,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条例”。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二章 权限和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四)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范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违反前款规定,单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十一条 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的内设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
违反前款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前款第(四)项规定,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第三章 起草和审查
第十四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可以确定由其一个工作部门或者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组织起草,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应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并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 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和专家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在起草或者审查阶段进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起草或者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应当在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发布的公告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事项和要求;
(二)听证会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主持,起草单位负责人就规范性文件草案作说明;
(三)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五)起草单位和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在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
第十八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以上起草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各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内容。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第二十一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必要、可行;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权限、范围和程序;
(五)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和专家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问题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
法制机构在审查中需要有关单位作出说明、提交依据、协助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要求期限内回复。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分歧意见较大,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商的;
(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说明。
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三)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法制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作出决定。
第四章 决定、登记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但涉及面小、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的,可以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乡(镇)长办公会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委、办、厅、局务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
第二十八条 法制机构应当会同起草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告应当统一文号、连续编号,载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名称、文号、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登记编号以及通过(批准)日期、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
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主办机关的公告文号。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签署之日起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登记。政府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登记;部门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时,应当提交登记报告、说明和规范性文件文本各一份,可以用电子文本或者传真文本的形式报送。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报告之日起5日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向制定机关出具统一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回执》;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退回制定机关重新报送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经登记后,本级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电子政务网站及其他媒体应当及时予以刊登。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后,可以在县级政府公报或者其他媒体上以及乡(镇)的公告栏上刊登。
规范性文件经登记后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三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持上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回执》办理刊登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和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持本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回执》办理刊登手续。
政府公报和有关媒体对未持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回执》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刊登。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和刊登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拒绝执行。
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下列单位应当向社会提供规范性文件公开查阅服务:
(一)政府公报编辑机构;
(二)政府便民服务机构;
(三)电子政务网站;
(四)档案馆。
制定机关应当自政府公报或者报纸刊登规范性文件之日起7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文本送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的单位。
第五章 解释和备案
第三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承办,并参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出草案,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解释要求。
第四十条 规范性文件经登记后,应当自刊登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下列规定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
(三)垂直领导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具备条件的,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第四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
法制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的,有关机关应当在限期内回复;需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要求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四十四条 不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或者责成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予以改变、撤销或者向社会公告,宣布该规范性文件无效。
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危害后果的,监察机关应当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前款审查建议由法制机构研究处理。确属规范性文件违法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事项的,起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送法制机构审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告予以公布后立即施行。
前款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署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补报登记并进行备案。
第四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登记报告、公告、备案报告等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机关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替代或者撤销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
(二)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与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不相适应的;
(三)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
依照前款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外文版本的规范性文件汇编,由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0年9月21日发布的《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和办理
云南大学211企业认可度高。
云南大学(Yunnan University)简称云大(YNU),位于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入选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牵头单位。
学术研究:
据2018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4个省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级工程实验室,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
学校主办有《思想战线》、《云南大学学报》文、理科版等学术刊物,其中,《思想战线》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十一种期刊之一。
据2018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先后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863计划”项目4项、国家水专项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0项。
如何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此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 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面上项目管理办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导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依据。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这里提请申请者和依托单位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①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②限项申请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项。
对于面上项目,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为一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③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
二、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按2002年12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申请。申请书用新的表格,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由对口科学部受理申请。
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2000年4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申请者根据《2003年项目指南》及有关的专门通告和指南提出申请。申请书用新的表格,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由指定科学部受理申请。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分别按200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和《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申请。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六份
(含原件一份)由对口科学部受理申请。
4.自然科学基金委2003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03年2月15日开始,3月31日截止。3月25-3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楼安排集中受理(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当地邮戳为凭,寄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的受理部门)。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02年新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修订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等管理办法,并发布了相应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请申请者、受资助者及项目依托单位按照新办法执行。
6.2003年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将增加新的限项申请规定,即在本次受理期间面上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各类基金项目限项申请的具体规定按照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7.自然科学基金委2002年对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及项目结题报告等管理用表也进行了修订,将使用新表格,并试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受资助者和项目依托单位从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表格文件(不再下发纸质表格),录入后打印形成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送对口部门。相应的电子文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可使用ISIS系统网上提交,或发电子邮件
report@pro.nsfc.gov.cn,或在交申请书纸质文件时提交软盘或光盘)。
8.各类申请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提前注册,方可提交申请。尚未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注册的单位,需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下载《单位信息登记表》进行注册。注册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1日。
三、如何填报申请书
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是评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项目内容的同时要重视填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会影响评审的结果。申请书上所附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有关申请的通告、说明,申请单位要及时告知申请者。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需要重点强调、或者是根据情况需要变动和增添的。当年要申请项目的申请者也要主动关注这些文件。
自然科学基金委2003年试行申请书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从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查询、下载专门设计的申请书电子文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下发纸质申请书)和使用说明,在计算机上按照说明要求安装该申请书并进行录入,然后打印形成申请书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送对口部门。纸质文本的签字盖章页至少提供一份本人签名的原件,印章必须原章盖印。相应的电子文件通过依托单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可使用ISIS系统网上提交,或发电子邮件report@pro.nsfc.gov.cn,或在交申请书纸质文件时提交软盘或光盘)。
自然科学基金委专门设计的申请书电子文件采用 MS-Word
文件方式,界面友好且操作简单。每一栏目仅需填写一次,重复出现的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填入。为规范填写内容、减轻申请人负担,使申请者将撰写重心放在申请的主题内容上,申请书部分采用自带代码包,如单位代码、资助领域代码等,栏目采取下拉菜单方式填报。
四、如何申请面上项目
1.什么是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面上项目何时受理申请?
除在当年申请通告中特别说明外, 每年自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截止,集中受理一次。
3.面上项目资助几年?
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4.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如何?
面上项目的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一直在逐年递增,在2002年平均资助强度达到19.9万元/项。
5.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什么?
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
6.什么人能够申请青年科学基金?
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而在面上项目里特别设立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7.什么人能够申请地区科学基金?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
五、如何申请重点项目
1.什么是重点项目?它是如何组织实施的?它的研究期限通常为几年?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特别是:
1)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科学前沿的研究;
2)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应用前景和意义或能够充分发挥我国资源或自然条件特色的基础研究。
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重点项目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两个,研究期限一般为四年。
2.重点项目是如何立项的?
重点项目研究领域主要来源于:
1)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
2)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3)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机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具备的工作基础提出的建议。
重点项目的立项程序是: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充分分析不同来源的研究领域,根据重点项目五年规划和经费额度,每年提出次年度资助工作安排和拟受理重点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建议,提交专家评审组或专门召开的专家会议审议并形成项目指南。专家会议成员应以专家评审组或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为主。拟受理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一般要进行差额遴选,以专家投票超过半数以上通过的方式确定。
科学部将专家审议通过的结果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分管委主任审核,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以下简称委务会议)批准后,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对部分确实需要快速立项的重点项目研究领域,科学部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成员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专家评审组成员组成。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审议未通过的领域一般不提请重新审议。拟接受申请的研究领域以会议成员投票超过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和委务会议批准后,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3.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重点项目?
凡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当年发布的申请通告和项目指南,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限为一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为一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六、如何申请重大项目
1.什么是重大项目?它是如何组织实施的?它的研究期限通常为几年?
重大项目要瞄准国家目标,把握世界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进一步提升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主要资助:
1) 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 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4)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多年资助基础上凝练出来的、需加大资助力度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学问题。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基础研究发展纲要和中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工程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
重大项目研究期限为四至五年。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组织实施。
2.重大项目是如何立项的?立项领域是如何遴选的?
根据国家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优先资助领域,科学部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征询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领域建议,须组织有关专家(包括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差额遴选,以记名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确定,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简称为委务会议)审定批准。
跨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领域建议应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学部联合提出,经委务扩大会议(由委领导、科学部兼职主任和部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差额遴选,以记名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确定。项目立项的后续工作和组织实施由相关科学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负责。
相关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或委务扩大会议的立项审批意见,撰写申请指南,送分管委主任审签。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向科学界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其内容包括:立项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资助经费额度和受理申请的科学部等。
3.如何申请重大项目?对申请者有哪些要求?
凡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均可根据重大项目申请指南,通过依托单位定向提出申请。申请者(指项目、课题的申请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重大、重点项目的项数,限为一项。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参加新的重大项目的申请。当年结题的重大、重点项目的在研人员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重大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申请者可以在开展学术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组织重大项目的整体申请,也可针对指南某一研究方向单独提出课题申请。联合申请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书及所含课题申请书,单独申请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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