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粮食基金有哪些_粮食基金价格变化
1.为什么2021年物价一直涨?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4.中国目前的粮食状况
5.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6.粮食类基金有哪些
粮食上涨主要利好农业等相关行业,所以最好买跟踪农业相关指数的基金,目前市面上该类基金主要有两只,分别是: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3634、成立日期:2016-12-07、基金经理:姚爽、比较基准: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106、成立日期:2017-09-28、基金经理:王翔、比较基准: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为什么2021年物价一直涨?
会计科目。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五条,会计部门要在“41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科目下,开设“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用会计科目表示粮食风险基金存款的增减。专户的存款资金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由省级财政集中管理,但不得抵顶省级财政应到位的配备资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全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上年上涨0.9%。
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7%,非食品价格上涨0.7%。具体来看,2021年全年,猪肉价格下降11.9%,鲜菜价格上涨7.8%,鸡蛋价格上涨6.4%,水果价格上涨5.4%,粮食价格上涨2.8%,牛肉和羊肉价格分别上涨2.6%和2.3%。
,2, 服务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全年,服务价格上涨0.6%,其中教育文化和价格上涨2.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9%,居住价格上涨0.8%。此外,一些旅游景点如迪士尼乐园等也对门票进行了提价。
3, 能源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2021年全年,国内成品油价格累计上调了14次,共计上调了约30%。此外,一些国际大宗商品如铁矿石、铜、锌等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4,资产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21年全年,房地产价格指数上涨4.3%,其中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分别上涨5.6%和5.2%,三线城市上涨3.2%。此外,一些金融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等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物价开始涨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由于全球经济复苏、需求增加、供应不足、美元贬值等因素,导致国际市场上一些重要的大宗商品,如石油、金属、粮食等价格持续走高。这些商品是我国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原材料和成本,因此会直接或间接地推高我国的物价水平。
2.货币政策宽松。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各国央行纷纷采取了量化宽松、降息、财政刺激等措施,以增加货币供应量和流动性,刺激经济增长。然而,这些政策也会导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资产泡沫等问题,从而影响到物价水平。
3.供需关系失衡。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运输和供应链遭遇严重干扰,导致各种商品的供应不足或不稳定,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如食品、医疗用品等。同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消费者的需求也在不断恢复和增加,尤其是一些高端和刚性需求,如汽车、房地产等。这样就造成了供需两端的错配和拉锯,进而推高了商品价格。
4.经济转型升级。近几年,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从以规模速度为主导向向以质量效率为主导向转变,从以投资出口为主动力向以消费创新为主动力转变。这些转变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也会对物价水平产生影响。
例如,随着消费升级和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高品质和低碳的商品会更受欢迎,而这些商品往往价格较高;随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一些新兴产业和领域会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而这些产业和领域往往成本较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从一九九四年粮食年度起,省、地区和设区的市均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其他县、市是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由各地市自行确定。第三条 省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支出及省储备粮、油资金的补充;省人民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油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所需的开支。
地市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市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含地方储备)所需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补助。
原来由扶贫经费、社会优抚救济经费等开支事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第四条 省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粮价放开后省财政节约的补贴;省级预算已安排的省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及储备基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因征用土地所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粮食、副食补助费;中央给予我省和省级财政原用于粮、油收购“三挂钩”的补贴资金。
地市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省补助和地市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为1:3。省补助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返还给我省的粮食加价款和省财政预算安排新增加的补助资金;地市自筹的资金来源为:粮食价格放开后地市财政节余的补贴;地市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地市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及其他预算资金;地市抛售储备粮、油时,抛售价高于库存价发生的差价收入。第五条 粮食风险基金应确定最低规模。地市粮食风险基金的最低规模由地区行署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同级粮食、财政、物价、农业等部门,按第三条规定的用途认真测算,并上报省政府审定。地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定后,须在1995年内将资金筹措到位。以后年度按规定支出,并及时补充,经常保持核定的基金规模,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如地市自筹部分不能及时到位,省补助部分也相应减少。第六条 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把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同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区分粮食企业商业性经营和政策性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
国有粮食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积极收购农民的粮食,促进粮食销售,维持正常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时,政府委托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企业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所需利息、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地市粮食风险基金中代垫,粮食销售后,粮食企业必须如数归还代垫的资金。当粮食销售价格过高时,由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场需要和粮食风险基金数额,提出抛售数量和价格,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委托国有粮食企业抛售,抛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部分,按实际抛售数量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粮食风险基金不得用于粮食企业正常的经营性活动。第七条 粮食风险基金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管理,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日常管理坚持钱粮结合的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物价部门共同负责。第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在预算执行中,粮食风险基金的拨付应优先安排。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第九条 各地市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当地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办法,并报省财政、粮食、物价部门备案。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中国目前的粮食状况
第一条 为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粮食风险基金是省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从1997年粮食年度起,在扩大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同时,建立地、市、州、林区粮食风险基金。第四条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级专项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支出;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限价销售和降价处理定购粮、议价粮,其销售价格低于省规定的结算价格所发生的差价支出;在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时,对定购粮和保护价粮食一部分超储库存给予补贴时所需的开支。
地、市、州、林区粮食风险基金由当地政府用于平衡粮食市场,吞吐调节粮食供求(含地方储备粮食)需支付、代垫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在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时,对定购粮、保护价粮食一部分超储库存给予补贴的支出。第五条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地、市、州、林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省补助和地、市、州、林区财政预算安排。第六条 地、市、州、林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各地、市、州、林区实际筹措资金总额不得少于省确定的规模,资金必须在当年内按规定全部到位。以后年度随使用随补充,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省补助资金和地、市、州、林区自筹资金都必须按时到位,如地、市、州、林区自筹部分不能及时到位,省补助部分相应减少。第七条 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专户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第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当年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下达。第九条 政府采取吞吐粮食的办法实施对粮食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积极收购农民的粮食,并促进粮食销售,维持正常经营。第十条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要同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坚持正常的经营性职能与政策性职能分开。除特殊规定外,粮食风险基金不得用于粮食企业正常的经营性活动。第十一条 各地、市、州、林区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备案。1997年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及省配套资金分配数额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世界银行的相关报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过去3年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上涨了181%,食品价格整体上涨了83%。在13日结束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年会上,“新的粮食危机正在形成”已成为共识,全球粮食价格大幅上升引发的冲击值得各国警惕。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仅2007年一年,国际粮价就上涨了42%。最新一轮粮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行行长佐利克认为,这其中既有饮食结构改变、自然灾害加剧、耕地减少、投机加剧等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生物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结果。高油价促使一些国家大力发展生物燃料,导致小麦、大豆、棕榈油等农产品价格高涨;另外,高油价不仅推高了化肥等农业原料价格,还导致农业运输费用增加,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此外,美元持续贬值、一些国家实行粮食出口禁令,也加剧了目前的粮食危机。
对发达国家来说,粮价大幅上升对人们生活的冲击还相对较轻,但对贫穷国家来说结果则是破坏性的。日益严峻的“粮荒”使许多贫穷国家的人民面临饥饿威胁,一些国家多年的脱贫成果正毁于一旦,不少国家也因此面临社会动荡的风险。
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许多城市贫困人口来说,高粮价已难以承受。世行副行长兼消除贫困和经济管理网络负责人丹尼尔·莱普齐格则指出,现在高油价和高粮价相互作用,穷人正面临“令人焦虑”的双重打击。
世行预测,今明两年国际粮价将继续攀升,此后随着供求关系调整,粮价会有所回落,但在2015年之前,粮价都将维持在2004年的价格水平之上。
粮食、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全球范围内通货膨胀加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今年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消费价格指数升幅将达到7.4%,创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发达经济体消费价格指数也将达到2.6%,创1995年以来新高。
在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加之际,粮价上涨给世界各国敲响了警钟。从长远来看,各国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产能、正确处理生物燃油和粮食种植间的平衡之外,国际社会还应改变以往单纯“输血”的粮食援助做法,应该通过输出农业技术帮助贫困国家提高农业“造血”能力,以此应对可能长期走高的粮价
粮食类基金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
第三条 从1993粮食年度起,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各地(市)、县如何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粮食风险基金由财政部负责筹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筹集。中央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是粮食购销同价后中央财政在三年内减少下来的粮食加价款,具体数额由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是粮食价格放开后,地方财政对粮食企业减少的亏损补贴以及地方的其他资金,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具体执行。中央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按国务院确定的收购保护价收购与按最高限价销售及抛售(指为平抑市场粮价或处理陈次粮,以低于收购价出售)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时所发生的价差支出。动用中央粮食风险基金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购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另行研究确定。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购保护价收购与按最高限价销售及抛售原国家定购粮食、地方储备粮食时所发生的价差支出,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支出。
第六条 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主管部门列专户管理。中央粮食风险基金由财政部会同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粮食厅(局)管理,同级计委、经委、农业、物价等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并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 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预算中增设“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科目(分中央、地方),中央粮食风险基金列中央预算,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列省级预算。如预算有节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下达。
第八条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国务院大力发展农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重大措施。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经贸委、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 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省长负责制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1、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9月28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20.00% + 申万宏源新三板农林牧渔一级行业做市指数×80.00%”。 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0.33%,2020年以来收益63.83%。
2、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工银瑞信发行的一个股票型的基金理财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农业产业相关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前海开源发行的一个指数型的基金理财产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中证大农业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
4、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06月15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大农业指数×80.00% + 中证综合债指数×20.00%”。 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45.40%,2020年以来收益49.43%。
5、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业绩比较基准为“农林牧渔×80.00% + 中债总指数×20.00%”。 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1.20%,2020年以来收益53.09%。
6、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3月24日净值上涨3.11%,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3432元,累计净值为1.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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