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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江流域宜城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汉江流域宜城段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

二、禁渔区

汉江流域宜城段。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宜城市农业农村局0710-4212857

宜城市公安局0710-4251119

宜城市水产局0710-4219712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