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470元_金价达625元每克
可以,中国黄金购买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只要进入中国海关入关的时候申报就可以,不需要缴税的。
欧洲很多国家是严禁携带黄金出境的,像德国对外币、黄金等进出口均不予管制,可任意携入或携出而不需申报,亦可在德国境内自由兑换他种货币而不受任何限制。
美国那边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且最近金价一直高涨,不知道美国税率和关口那边有没有新增规定。
以下规定,楼主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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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
美国公民或居民可在国内外以任何形式自由购买、持有和出售黄金,但对与古巴、伊拉克、朝鲜、利比亚、伊朗、南斯拉夫的黄金贸易仍受到管制。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金块和金币,进口、出口、生产、 提炼和加工黄金不必经财政部批准(受管制的国家 同前)。黄金生产者可以在自由市场上出售黄金(受管制的国家同前)。 除伪造的金币外,可自由进口黄金,但不包括从上述例如国家进口。 美国金币是以面值计值的法偿货币。
对进口黄金首饰不限制数量,但要征收约12%的进口税,对金矿石、金条、 金币的进口不征税。各种形式的黄金在进入美国时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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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旅游注意事项之美国入出境需知介绍
货币和黄金制品
带进或带出美国的现金额无限制,包括现金或外币,或旅行支票、汇票及其他票据。但是,如果旅客带进或带出的金额,超过美金10000元或等值的外币等,则必须申报。这笔钱并不课税,旅客要据实申报,否则一经查获漏报,依情节轻重,要受没收或其他刑事处分。
携带入境的货币工具(包括流通中的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硬币及货币、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金额超过一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为单位),应填妥美国海关4790表(Custom Form 4790),主动向海关申报。要严格遵守1万美元的限制,未如实申报者可能导致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持货币及货币工具。
金币、奖章和金块,现在已可被携带入境。但是,根据国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有关规定,源自或从古巴、伊朗、利比亚、塞尔维亚和苏丹带入的上述物品禁止入境。仿制金币如颁发国未作相应标记,也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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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外汇、贵金属、外汇票证进出国境的管理施行规定》
1. 入境人员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进入中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2. 入境人员将携入的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携入的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复带出境,海关凭原入境申报单查验放行。
3. 入境人员将携入的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或者将汇入的外汇,兑成人民币,在离境前可以按规定将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出境时,海关凭中国银行发给的兑出外汇的证明查验放行。
4. 入境人员携带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制品出境,海关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凭出售单位的证明查验放行。
5. 出境人员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出境,海关凭中国银行发给的证明查验放行。对境内中国银行开出或者售出的外币汇票、外币旅行支票、外币旅行信用证、人民币现钞保管证和存折保管证,由海关查验放行,中国银行不另行发给证明。
6.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移居出境时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查验放行。
7.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存祈、存单等人民币支付凭证,不得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
8.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持有境外的债券、股票,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含有支付命令的授权书、函件等,非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不得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
9. 已歇业的外国企业和已离境的外国侨民,要求将存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有价证券携带出境,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海关凭批准的证件放行;但是,我国的证券、股票不得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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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银制品进出国境的管理规定
旅客或者受、发货人或者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必须自入、出境地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罪论处。
入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量等内容后予以放行;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入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携带、托运、邮寄出境,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各地分行分发)查核放行。不能交验《特种发货票》的,不许携带、邮寄出境。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外国侨民和其他出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出访,探亲、旅游以及前往国外或者港澳地区工作和学习的,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五市钱(15.625克),白银饰品五市两(156.25克)。经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准予登记放行;回程时,必须将原物带回。(2)迁居国外和港澳地区的,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31.25克)、白银饰品十市两(312.5克)、银质饰品二十市两(625克)。经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准予放行。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必须在出境前,持旅客所在单位或者城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以上机构证明,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验明所带金银及其饰品名称、数量后,申领《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查验放行。不能提供《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的,不许携带出境。
回收金价为 黄金:131/每克(即409元/钱 );铂金:240元/克(即750元/钱 ), 普通打金店及珠宝店的回收价为:黄金:120元/克(即375元/钱 )左右;铂金:200元/克(即625元/钱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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