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2.燃油税初定每升油征1元

3.油价调整周?

油价调整方案修正_油价调整标准 猫腻

油价调整周期是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每次价格如何调整主要看调价前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值与再之前10个工作日平均值的比较情况。综合计算近10个工作日平均值仍较大幅度高于上期水平的,就会提升油价。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燃油税掩盖油价下降呼声 元旦前百姓每天多付5亿元

12月5日傍晚,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燃油税“择机”14年后终于正式露面,本次征求意见日期截至12月12日,自公布之日至征求意见截止仅有7个自然日,征求意见之后,四部委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形成正式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燃油税税额确定的方式,《征求意见稿》里的内容是: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方对此方案有赞同的有批评的,各方各面的影响都有被提到,然而,有一种观点却格外让我关注,那就是:既然方案确定了,也就是认可了油价可以在目前的油价下再下调增加的税额的额度,也就是说汽油可以下调0.8元,柴油可以下调0.7元。那么既然这样,为何不立即先降价,然后到1月1日再执行新的燃油税政策?而让石油巨头继续“理所当然”地赚取这块超额利润

国际原油价格最近一段时间大幅下跌,从7月度最高点147美元跌到日前的最低40美元,然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自从6月20日调高之后就一直未能下跌,“要求成品油价降低”的呼声日益强烈。

那么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信息总监韩晓平的计算,按照今年11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降至53美元/桶为标准计算,国内的成品油的理论油价应为2.93元/公升。而2.93元/公升的理论油价,基本等同于2004年5月时的情况,实际上国内零售价格是3.46元/公升,这意味着如果现在油价降至3.46元/公升,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至少能维持2004年5月的盈利水平。而实际上,2008年11月,中国国内平均油价是6.25元/公升,比3.46元/公升的价格,整整高了2.79元。韩晓平说,2.79元,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超额利润”。值得注意的是,2.79元中,不包括它们正常的利润和财政补贴。以保守的全国每个月耗油1000万吨计算,这就意味着每月有268.7亿元落入企业“口袋”。

回过头来看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那么我们可以从数字背后来解读这一条款:

1、发改委承认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这一社会呼声。因为燃油税开征后,现在的汽油价格中的0.8元和柴油中的0.7元将与之前的消费税一起划入税收范畴,不再属于油企。而这也就表明了发改委认同了在目前油价的基础上汽油和柴油分别降低0.8元/升和0.7元/升仍可以保证油企的合理利润。

2、发改委以“燃油税”的契机给予了油企额外的补贴,根据计算结果,这一数字接近155亿,相当于在发改委等4部位的燃油税征求意见的安排下,老百姓每天又要多花5个亿“补贴”油企。

国务院会议11月26日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就说明,决策层在11月26日就已经认可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 这一呼声,而燃油税现在公布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整个12月份的31天时间,决策层完全是在“默认”油企赚取“政策利润”。在社会呼吁油价的声浪下,发改委用燃油税征求意见一事掩盖了成品油价下调的真实需求,而让油企名正言顺地获取“政策利润”,或者说是“变相补贴”。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汽油、柴油吨/升比

根据6月20日的成品油价调整方案,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官方汽油、柴油吨/升比(即一吨相当于多少升):

汽油吨/升比=(7540-5980*1.08)/0.8=1350

柴油吨/升比=(7040-5520*1.08)/0.92=1170

2、汽油、柴油月度消耗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10月份全国汽油产量541.67万吨,柴油产量1177.68万吨。

12月数据参考10月数据。

3、油企的“政策利润”

根据汽柴油月度消耗量以及汽油、柴油吨/升比,油企的政策利润为:

541.67万*1350*0.8+1177.68万*1170*0.7=154.95亿

需要注意的是,这154.95亿并不是油企的全部利润,而只是油企额外享受到的属于燃油税范畴的“政策利润”,除此之外,油企的“合理利润”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按照53美元的国际原油价计算的成品油理论油价是2.93元/升,而去掉属于“政策利润”和现行燃油消费税之外的汽油油价仍高达5.25元/升,也就是说目前油企的“合理利润”的数字为2.32元/升,总的利润是多少就没必要再去细算了。

燃油税初定每升油征1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油价调整周?

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

但是油价不会上涨,因为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是在现在现有的油价里面的,也就是说,改税以后不会有什么变化,反而减去了养路费的支出。跑的多交的多,不跑不交税还是比较合理的。这和多跑多烧油,少跑少烧油是一样的。没什么变化。

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汽油调价时间如下所示:1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29日24时;2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3月油价调整时间:3日24时、17日24时、31日24时;4月油价调整时间:15日24时、28日24时。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油价下跌:

在国际舆论纷纷对油价上涨各抒己见的时候,一种声音也出现在另外一个石油大国俄罗斯,这就是“伊斯兰石油终结”的论调。

埃及出现骚乱时,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已经过去,非产油国的国内矛盾对石油市场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这个阶段油价暴涨,原因只是人们有恐惧心理和出现了投机。在突尼斯和埃及局势动荡时,油价有跳跃性变化,但供应并未中断。油价暴涨是由于惧怕形势更糟糕而出现的政治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