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改委:今晚油价不作调整

2.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3.10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将维持原价

4.今晚本轮油价不做调整,年内历经第10次搁浅

5.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本轮国内油价不调整_全国油价不作调整

[汽车之家?新闻]9月4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8月21日—9月3日),国际油价窄幅波动。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略涨0.39%。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2020年9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14美元,收于每桶41.37美元,跌幅为0.34%。2020年11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36美元,收于每桶44.07美元,跌幅为0.81%。投资者对全球需求前景依旧信心不足,且美元的走强也额外打压了以美元计价的油价水平,此外数据显示,美国8月民间就业岗位增幅连续第二个月低于预期。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公布,8月28日止当周美国汽油需求从一周前的916万桶/日降至878万桶/日,进一步表明复苏有限。

在之前的16次油价调整中,一共有3次下跌、3次上涨、10次搁浅,加上今晚的调整,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油价变化情况为“3跌3涨11搁浅”。从3月17日油价大跌算起来,92汽油进入6元/升之下已经快半年的时间了,虽然从6月起油价已经出现了上涨,不过涨幅每升都在一毛左右,到现在今年累计油价上涨幅度也不超过3毛/升,因此92汽油跟大部分的柴油价格目前都还在“5元时代”的范围。而今天油价再次搁浅,92汽油的“5元时代”仍将继续,离今年结束差不多还有接近4个月的时间,希望能守住这个价格。(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央视财经;编译/汽车之家?毕业)

国家发改委:今晚油价不作调整

当国际原油价格达到130美元/桶的天花板价格之后,国内油价就不再上涨。

中国油价上涨原因:

1、中东地区长期,大量油田被迫减产或停产,原油供应不足等直接导致了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加上油价已经突破60美元每桶,并且有持续上涨的趋势。国际油价是美国一手操纵的,中国并没有定价权。反而现在的中国对石油的依赖越来越大。

2、石油收税太高,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等等。平均一桶油要交一半的油税。国内对原油需求量较大,国内各大炼油厂炼油盈利能力相比于发达国家仍有不足,炼油成本提高使得国内油价自然上涨。

3、低油价会严重打击新能源产业。比如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本身就比普通汽车贵,若是油价下降,这样新能源汽车就会失去市场价值。由于中国的人口众多,使用低油价还会导致浪费。

关于中国油价上涨的介绍如下:

中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中国的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汽车2.1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8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42亿人。这使得中国成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作为汽车的主要动力来源石油,价格因此持续上涨。

石油能源是一种无法再生的资源,中国的石油储备并不丰富,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降低石油这种战略资源的消耗是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对于石油这种资源产品,以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就是最好的办法。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中国网汽车8月7日讯?记者今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20年7月24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7月2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7月24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已经历15次调整,包括10次搁浅、3次下调、2次上调,汽、柴油价格分别累计下调1630元/吨、1570元/吨。其中,3月31日至6月11日的6轮调整均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而搁浅。此外,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8月21日24时开启。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10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将维持原价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今晚本轮油价不做调整,年内历经第10次搁浅

易车讯 10月10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据悉,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9月21日?10月9日)国际油价先降后升,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略低于上个调价周期。平均来看,本轮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分别比上个调价周期略有下降。

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价周期内国际油价先降后升,美联储如期加息75个基点,美元指数再创20年新高,油价一度跌至今年1月中旬以来低点,但?欧佩克+?减产决议刺激油价大幅反弹。?欧佩克+?月度会议决定11月、12月缩减原油产量200万桶/日,为近两年最大力度减产,超出市场预期。此外,美国原油库存下降、墨西哥湾飓风灾害,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油价连续5个交易日上升,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累计分别上涨13.15美元、9.96美元,涨幅分别为16.54%、11.32%,创今年3月以来最大单周涨幅。平均来看,本轮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分别比上个调价周期略有下降,叠加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根据预测,短期内减产协议将继续推高国际油价。投资机构已纷纷上调后期油价预测,同时美国宣布将在11月释放1000万桶战略储备,并计划禁止成品油出口作为应对。随着冬季来临,以及?欧佩克+?与美西方在原油供应上的博弈越发激烈,预计油价波动加剧,小幅上升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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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作者:常笑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8月7日消息,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再次搁浅。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7月2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7月24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在经过这次的搁浅调整之后,到目前为止,今年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为“2涨3跌10搁浅”,汽、柴油价格分别累计下调1630元/吨、1570元/吨。其中,3月31日至6月11日的6轮调整均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而搁浅。

整体来看,现阶段油价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要保持搁浅状态对车主朋友们就是很好的结果。看起来暂时不用连夜去加油了,想想还是美滋滋。此外,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8月21日24时开启。(来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官网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新冠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