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2.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3.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中国的油价调控规则有哪些变化_中国的油价调控规则有哪些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油价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来说,目前油价调整时间是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简单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是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上涨的,那么国内油价就上涨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下降的,则国内油价就下跌一次。

2021年的10月9日晚间24时,国内打开了新一轮的成品油调整窗口。此前根据各机构的推算预估,加满50升油箱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在每升7元-12元左右。但是随着调价窗口的打开,成品油价格的增加也就一目了然了。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中国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下:1、成品油定价机制:就是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2、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有统一调价模式:在国内当国际油价暴跌或暴涨到一定程度时成品油价会受到“天花板”和“地板”的限制。3、周期:10个工作日。4、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的24时。5、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中国国的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扩展资料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原因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

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

1)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

2)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

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采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